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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(2)

2021-05-19 23:26:33陽光高考


高考

  第五章 其他

 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,經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,由學校寄發(fā)錄取通知書。

 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(《江蘇省物價局、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蘇價費[2014]136號)按學年收取費用(幣種:人民幣)

  1.普通本科專業(yè)實行學分制收費: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5200元、理科5500元、工科5800元、農林類2500元、體育類5300元預收,優(yōu)勢學科在此基礎上上浮10%。每學年結束后,根據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數(shù)計算年度學費,于下學年開學初結清。

  2.以下專業(yè)實行學年制收費:

  嵌入式培養(yǎng)專業(yè):7800元/生/年

  中澳(澳大利亞)合作辦學:26400元/生/年

  中烏(烏克蘭)合作辦學:26400元/生/年

  3.住宿費標準:學生公寓住宿費用預收1200元,實際住宿費用標準為夢溪校區(qū)1000-1200元/學年,長山校區(qū)1500元/學年,張家港校區(qū)1200-1500元/學年,校區(qū)將以專業(yè)為單位安排學生宿舍,開學后根據實際入住宿舍標準,多退少補。

 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,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。經復查不合格者,根據國家相關規(guī)定處理,凡發(fā)現(xiàn)弄虛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。

 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,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學校實際,我校出臺了一系列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,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,建立起完善的“獎、貸、助、勤、減、免、補”資助體系,解決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。具體資助政策和措施有:

  一、設有國家獎學金(8000元/人)、國家勵志獎學金(5000元/人)、人民獎學金(500元-3000元不等)、國家助學金(平均3300元/人)、志遠勵志獎學金(1000元-2000元不等)等獎助學金,另設伯藜助學金(5000元/人)、瑞華啟夢助學金(5000元/人)、西部助學計劃(4000元/人)、明波獎學金(5000元/人)等企業(yè)獎助學金30余項,用以資助品學兼優(yōu)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

  二、學校每年開展學費減免工作,家庭經濟特別困難,確實無力交納學費的學生,如建檔立卡家庭子女、孤兒、殘疾大學生、其他特殊困難學生,可以根據困難程度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。

  三、我校在校內設立教學助理、科研助理、行政管理助理、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,鼓勵大學生參加勞動獲取報酬。

  四、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。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在當?shù)乜h(區(qū))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貸款。非生源地貸款覆蓋地區(qū),可憑《江蘇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》,到鄉(xiāng)(鎮(zhèn))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、蓋章,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。

  五、對于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中發(fā)生意外或臨時有困難的學生,我校提供伙食補貼、生活補助、生活用品補助、路費補助等困難補助費用,幫助學生解決臨時困難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://zs.just.edu.cn/。

  第二十六條 與高職院校“4+0”聯(lián)合培養(yǎng)試點項目錄取考生在高職院校學習。

  第二十七條 聯(lián)系方式

  通訊地址:江蘇省鎮(zhèn)江市長暉路666號

  郵政編碼:212100

  咨詢電話:0511-84401065

  招生傳真:0511-84455266

  電子信箱:zsb@just.edu.cn

  監(jiān)督電話:0511-84451566

  監(jiān)督郵箱:jw@just.edu.cn

  招生網址:http://zs.just.edu.cn/

  第六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(fā)布,對于各種媒體節(jié)選公布的章程內容,如理解有誤,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。

 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規(guī)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,以本章程為準,原政策、規(guī)定即時廢止;如遇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,以變化后的規(guī)定為準。

 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  江蘇科技大學

  2021年4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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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標簽: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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